结合沙市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工业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岑河镇岑河村共计2.2846公顷,共涉及岑河镇岑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2846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71.2795万元、安置补助费106.9193万元,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1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