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要求,我分局起草了《关于公布桂林市象山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邮箱:zrzyjxsfj@guilin.gov.cn,2.电话/传真:0773-2897069,3.邮寄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湾塘一巷6号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特此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徐文婷,0773-2897069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2025年9月16日附件下载:附件1:起草说明及法律法规依据.doc附件2:关于公布桂林市象山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