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选址用地位于高青县芦湖街道,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5334公顷(耕地0.4723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项目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之外,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编制规划论证方案,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5334公顷,该项目用地面积0.5334公顷,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情况,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