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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9-16
决定开展2025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申报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梅州市内注册登记,三、申报条件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mz/login/)”注册,申报单位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2025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二)申请认定材料清单: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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