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现有以下用人单位,因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序号单位名称工伤职工工伤鉴定编号鉴定结论日期1嘉兴安晟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李从权嘉劳鉴(2025)3304212057号九级2025.08.282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祁明明嘉劳鉴(2025)3304211973号九级2025.8.283芜湖卓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范云林嘉劳鉴(2025)3304212049号九级2025.8.28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