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评审工作,切实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调整我市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名单事项通知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13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完成委托协作机构评审业务框架协议采购,具体名单见附件,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我市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评审将按规定从新的中介机构名单中委托,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工程造价评审中介机构名单福清市财政局2025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