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旅行社从湘潭市外引流游客来湘潭市城区旅游过夜,引流游客人数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按游客人数每人10元奖励,按游客人数每人20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每条线路补贴10万元/年,四、鼓励文旅广体企业自主举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活动,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第三名每个奖励5万元;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每个奖励3万元,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成功获评的国家级夜间文旅聚集区,新创建的省旅游购物示范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鼓励产出高质量内容、创意化融合的文旅宣传“爆款”,每个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