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更换浏览器重试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将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2)2022年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3)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二、申报材料要求众创空间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三、申报程序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在9月3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平台建设科,四、受理时间市科技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