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助力我市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促进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在黄冈市市区(含黄州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等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商贸企业,明确限制申请财政资金项目,二、项目申报范围项目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应符合《促进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黄政办发〔2023〕9号)(附件1)文件支持方向,三、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申报资料的项目,均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四、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一)项目征集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9日,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107室),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swj.hg.gov.cn/)进行公示,附件:1.促进商贸流通(供应链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docx2.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3.承诺书.docx黄冈市商务局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