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按照《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哈工信规〔2023〕5号)要求,市工信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2.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含2年),具备承担工业设计任务的能力,3.工业设计中心具有稳定的人员配备,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条件,按要求规范填写和提交《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对涉及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成果产业化、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供数据应与申报表相符,相关数据指标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同时须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自身信用情况的信用报告,三、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市工信局产业政策处(西配楼449房间)附件:1.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哈尔滨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3.第四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汇总表4.申报材料清单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