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深化综合治气工作部署要求,一、支持收储体系建设(一)加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优先支持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配套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对经省级验收认定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不与农事服务中心及其他县级政策重复奖补),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各区、县(市)要酌情给予奖励或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二、支持利用主体培育(一)培育集中高效利用主体,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三、推动重点县乡工作开展(一)支持应急收储模式,支持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应急收储利用模式,建设应急收储队伍、落实临时收储机构、出台秸秆兑换机制,各区、县(市)对落实到位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补助,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财政局2025年7月25日绍市农通〔2025〕17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高质量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