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按照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之前,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及期限仍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规定执行,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