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增纳统企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9月2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增纳统企业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以及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支持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建设,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发项目申报通知,第九条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提出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建议,第十二条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市县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第十四条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将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应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请终止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