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平台上填写的个人信息(补贴申请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开户人、发票抬头主体等)应当与所装修房屋的产权人信息一致,答:购置装修物品和材料行为应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答:补贴申请自方案发布之日开始,答:申请人应当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申请补贴,申请人需提供购买装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佐证材料予以审核,答:支付凭证可以是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电子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电子回单》等),支付凭证记载的转账、支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注:微信、支付宝的转账电子凭证获取方法(1)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①进入微信账单页面打开微信→点击【我】→选择【服务】→进入【钱包】→点击【账单】,③申请电子凭证在账单详情页点击【申请转账电子凭证】,答:不可以用单据、收据、支付凭证等来代替发票,答:本次装修补贴采用线上申请的方式,(注:支付凭证金额需与发票金额一致,项目名称没有填写具体的物品材料或备注栏未填写物品材料及金额,答:申请人信息不完整、不正确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申请人可在7日内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