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河东区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及评价由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现将全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汇总结果进行公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向所在地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联系人及电话:程洪明0539—80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