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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9-10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的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黔工信〔2025〕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及创建类型(一)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突出协同创新,以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为重点,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实体化运行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造、生态特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二、试点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创新中心试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具备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二)申报材料《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附件1),三、认定条件及要求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在试点建设期内,对运行效果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省级认定,未经过试点培育建设阶段,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省级认定,(一)申报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组织架构及体制机制,按照建设运行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科研基础条件,组建核心运营管理和科研团队,其中,综合型创新中心须建立“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2.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二)申报材料《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四、工作要求1.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牵头开展建设工作,对报送的创新中心试点及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请申报创新中心试点或认定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须经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85号601办公室),附件:1.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2.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3.《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8日(联系人:田亮,联系电话:0851-8866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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