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30日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方案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引导本级和县(市)区出台一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二、重点工作1.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做好已出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相关落实执行工作,地区工信局年底对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建议、政策出台、政策质量、政府执行等指标开展评定工作,组长:地区工信局局长王新宇副组长:地区工信三级调研员李玉岭成员:地区工信局融资服务与创业培训科陈莉地区工信局融资服务与创业培训科林琳附件:1.《XXX县(市)区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情况统计表》2.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评分细则(2022年)(此方案适用于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联系电话:0457-2710537)附件1:XXX县(市)区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方式:序号县(市)区已出台政策名称政策主要内容政策年度落实情况备注12345678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评分细则(2022年)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二、考核内容出台一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四、评分方法(一)基础项(分值设置60分)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能够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并初显成效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给予加分,3.出台经济奖励政策加5分,附表:考核评分指标一目标考核基础项分值合计601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制定工作方案203形成政策草案(已报送牵头部门)20二加分项分值合计401形成政策草案,最高得10分103出台经济奖励政策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