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第一批)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5〕18号)文件精神,山东鲁盈律师事务所等2家企业为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供相关材料对企业划型类型进行自我声明,现对以上企业自我声明划型类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电话:053176228209附件: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名单(第一批)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9月9日稳岗返还企业自我声明划型情况公示名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