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规则,已完成对经区2家商标代理机构和4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若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631-5988865附件: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xlsx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xlsx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