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四条支持范围(一)产业项目类主要聚焦7大产业集群25条重点产业链,第五条支持方式(一)产业项目类:采取财政直接补贴、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考核奖补等方式,3.贷款贴息可用于支持当年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产业类项目,第六条职责分工产业集群牵头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产业链责任单位:负责产业链项目征集、初审,奖补政策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牵头管理的产业政策解读,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对涉及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职及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项目申报、审核(一)产业项目类由产业集群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一般于每年12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产业集群牵头单位进行最终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