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新百伦幻影鞋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的公告玉林市新百伦幻影鞋业有限公司: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因无法以其它方式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送达《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市监询通〔2025〕23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5〕11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市监询通〔2025〕23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5〕11号),内容详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复议、诉讼,附件:1.《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市监询通〔2025〕23号),2.《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5〕11号)联系人:朱光能、陈平泽、林冬联系电话:0775-2830252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96号办公楼二楼D203室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9月03日文件下载:《询问通知书》(玉市监询通〔2025〕23号).docx《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5〕11号).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