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首次在平谷区认定且未享受平谷区该项政策支持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非首次在平谷区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六章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流程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等申请材料,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第三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为平谷区符合市、区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团队组织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第四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征集项目,区财政局将发展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第五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助力企业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创新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及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及项目×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六条发展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创新创业有序发展×针对在“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市、区级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针对北京市创新型、专精特新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针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等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四)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针对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中小企业集聚区中择优遴选、升级建设成为育新基地或直接成功认定为育新基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第三章支持方式及标准×第七条发展资金的支持包括资金补助、资金奖励,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一)创新创业发展×针对在“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区级大赛中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其中:区级赛企业组第一名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名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第三名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区级赛创业组择优选取1个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市级赛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市级资金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于首次在平谷区认定且未享受平谷区该项政策支持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非首次在平谷区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该项奖励资金按照晋级补差方式执行×(三)服务体系建设×1.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支持的,区级按照市级资金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通过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助力地区产业转型×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四)支持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且达成年度任务绩效目标给予资金奖励的,对同一育新基地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第四章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七)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提交材料详见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在平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项目征集通知×第五章项目征集×第十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结合平谷区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等,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征集工作×第六章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流程×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等申请材料×第十二条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完成公示后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团队组织/服务机构)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