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办规〔20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每座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3.支持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7.对打造氢能监控应用平台服务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场景运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9.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既有用地新建或更新氢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10.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多元化、场景产业化应用示范,给予项目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三)支持装备制造11.对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加氢、氢能无人机等装备生产线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四)支持技术创新12.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13.支持开展联合攻关,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三、附则(一)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本市其他补助政策规定(不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