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3年6月,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镇政建〔2023〕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经研究,现将《通知》第二条“支持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和第三条“支持购买商办用房”的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明确为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继续实施,其余政策按照《通知》原规定执行,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