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受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举报线索,一、举报受理须达以下几个条件:1.被拖欠方为民营中小企业;2.拖欠单位为政府部门;3.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欠款(双方有合同或协议约定);4.合同或协议付款期限已经逾期,二、以下几类情况不属于本次清欠范围,不予受理:1.被拖欠方是非民营中小企业(比如国有、外资、个人等),2.拖欠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个人等,不属于政府部门或国企,3.非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欠款,且双方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4.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期限未到,三、举报电话及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