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杭州桃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330102MAEP12EX5E法定代表人:黄国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A289当事人二:杭州尘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330102MAEMXKDK3N法定代表人:黄国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119当事人三:杭州鲲捋商贸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330102MAEMWB9F7N法定代表人:黄国隆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金座3幢11层1103室-047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一案,上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本局在2025年7月29日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邮件号:XC0966335543)向上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黄国隆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该邮件被中国邮政退回,无法联系,因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0904-1号,上述事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0904-1号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9月4日附件:《询问通知书》杭上市监九询通〔2025〕090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