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创新中心的规划布局、培育创建、运行管理等工作,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创新中心的建设申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申报单位编制《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技术、产业、经济、管理等领域专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单位按照《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中《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运行方案》开展建设,每年5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年度发展报告》,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进行初评,第四章定期评估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创新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2.运行情况主要评估:研发资金投入、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研发活动开展、产学研协同、成果转移扩散应用、技术标准制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将经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年度运行发展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