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旅游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朔州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附件:朔州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7月18日朔州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二、发布对象及形式发布对象:朔州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列入“红榜”名单发布:1.旅行企业及从业人员受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4.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列入“黑榜”名单发布:1.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的处罚的,2.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同一季度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4.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或拒不执行调处结果且消极对待旅游者正当诉求,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旅游行业协会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按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市场秩序、旅游投诉、安全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估后,(二)提出异议发布对象对“红黑榜”认定有异议的,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异议申请,不影响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三)发布期限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被列入“黑榜”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