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项目(简称直投项目)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及创新创业的发展,由市基金办按程序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母基金管理人,(四)负责对拟投资的子基金(管理人)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向、运作、财务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论证,并负责对子基金及直投项目开展投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退出等工作,第十六条母基金由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开展子基金的设立和直接项目投资,投资范围原则上应为自治区、市各重点产业链上下游股权直投、产业并购、园区发展等重点企业和优质项目,第二十一条母基金针对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及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流程按本办法及合伙协议(或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执行,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具体由母基金管理人形成实施方案报市基金办审核后执行,第三十五条母基金管理人对投资的子基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子基金投资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应定期向母基金报告,第三十六条母基金管理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母基金要定期审查子基金管理人报送的子基金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一条母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市基金办、各出资方报送母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含投资项目情况),子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子基金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