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海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3〕26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鼓励培育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对培育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当年度(1-11月)营业收入1.5%的奖励,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临海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政发〔2025〕1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海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