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局对《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津高新管发〔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二、评估目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方面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办法》于2023年3月25日正式印发,因此由新能源产业局负责实施后评估,在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以达到实现新能源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办法》主要依据各省市区新能源产业促进等有关政策举措制定,对促进高新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面临当前新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在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当前国家对政策制定的要求和产业发展新形势,重新制定新能源产业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