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了《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支持和管理工作,推进本辖区和部门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主管单位归口审核推荐申报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日常管理,第二章评估认定第五条申报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1、依托单位原则上为福州市独立法人实体或高校二级学院,依托单位不能再作为联合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类别同领域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或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福州市+技术领域/服务方向+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福州市+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并授牌,第十条申请省部级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第三章考评管理第十一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第十二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服务,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经费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