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2〕7号),海府办规〔2022〕7号文有效期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应尽快修订或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市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海口“六个之城”,市财政局制定了《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9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009室,邮编57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8876170648@163.com邮箱,附件: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