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桐环罚字〔2018〕254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对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原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现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桐环罚字〔2018〕254号”,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缴纳罚款,鉴于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拟修复该公司信用,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法规宣教科,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70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509办公室,附: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承诺书桐乡市龙翔印染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