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扶持补助办法》(盘政发〔2021〕11号)、《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农业发展扶持补助实施细则》(盘农通〔2022〕37号)文件,申报截止至2025年7月15日,符合条件并通过会审的生产主体有16家,现根据会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9月7日止,请于公示期内向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公示情况情况如下:1.新增面积:2173亩,补助标准核算100元/亩,计:217300元,补助标准核算5万元/本,计:450000元,补助标准核算3万元/本,计:720000元,4.共计:1387300元(壹佰叁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附件:2023-2024年盘龙区生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拟兑现企业名单附件:2023-2024年盘龙区生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拟兑现企业名单2025年9月1日(联系人: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