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二、支持优质企业引育,(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三、支持多层次人才引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人才服务、开发环境、技术攻关、开发工具等公共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五、支持使用普惠易用算力,支持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六、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七、支持数据技术标准创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八、支持数据场景应用拓展,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具体由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