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拓展中小微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范围和扩大小升规中小工业企业贴息支持范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拓展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范围本次拓展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范围涉及的资金来源、运营机构、运作方式以及使用流程等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19〕53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承办机构)、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贷过桥资金管理机构)建立资金池管理制度,打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转贷过桥资金池,(二)增加转贷过桥业务合作银行,(三)降低转贷过桥业务费用,企业在合作银行新增转贷过桥的,有转贷过桥业务需求的企业可向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或合作银行申请办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的贷款,纳入“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给银行,(二)本通知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有关项目可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贴息申报期内申请,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19〕531号)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30日(联系人:王泽楠、杨国安,联系电话:2219303、2250183、18826921177、13326628928)附件:1.附件:《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19〕5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