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我县境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申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足额缴纳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二)2024年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对省政府明确的受关税影响较大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参保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均需线下办理)五、申领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和申领,六、注意事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申领稳岗返还时,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信息确认和申领的参保单位,视为自愿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