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8号)规定,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实行“先备案、后核准”制度,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附件1),与《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采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采取实地核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复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拟设立基地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博士后工作基础条件成熟的单位,备案后基地可依托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备案单位应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基地核准申请,面向符合条件且对有招收博士后强烈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动员,重点鼓励和支持“5+1+N”现代产业体系企业、人才工作先行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设立基地,推荐函(1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一式2份)、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一式2份,涉密单位仅提交纸质档)须于2025年9月2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06室,联系人:张欣联系电话:0825-5819986附件:1.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2.《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1日附件:遂人社函〔2025〕353号关于做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