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荆州沙市机场一期改扩建项目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岑河镇种养新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岑河镇种养新场土地共计12.4908公顷,共涉及岑河镇种养新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2.4908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相关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沙市区人民政府另行补偿,到岑河镇种养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以岑河镇种养新场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居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28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