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高新〔2024〕45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推荐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评审、投资决策等流程,拟组建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子基金,具体方案如下:拟组建宁波德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核名为准),基金管理机构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规模1亿元,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现将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拟组建的子基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17:00至2025年9月1日17:00,共5个工作日,对上述公布信息如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联系人:叶老师,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