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罗埠镇关于印发〈罗埠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埠镇关于印发〈罗埠镇村级财务和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现对《罗埠镇关于印发〈罗埠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罗镇府〔2022〕28号)、《罗埠镇关于印发〈罗埠镇村级财务和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罗镇府〔2022〕31号)开展清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人民政府,邮编:321000,联系人:罗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刘楠联系电话:18072468186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