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11日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莆田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如下:一、培育优质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鼓励企业资质等级提升,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租房优惠和购房补助:(一)引进奖励:特级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万元,一级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及产值增长等综合贡献予以每年度奖励:(一)贡献奖励: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50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或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二)基础奖励:针对产值连续3年以上(含3年)保持增长的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按下列标准给予优质工程专项奖励:(一)对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二)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三)对获得省级标准化(交流)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