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1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一、申报企业范围申报企业须为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二、工作要求(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二)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工业母机企业,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第2、3、6、8、9项(报送要求同上),(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列入最终清单企业进行通告,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报告的变更事项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崔老师81132265胡老师88333711地址:丝路创智谷(西太路与成章路西北角)5号楼606室邮箱:huwh@xdz.gov.cn附件:1.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标准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名单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28日附件1-附件3.docx附件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