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数科技有限公司:你司《关于要求对购置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予以核准的请示》(平数〔2025〕11号)以及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平正评报字〔2025〕120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一、经核查,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市有关部门同意,承担该评估项目的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具有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在资产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二、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项目所涉及的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市场法,三、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8月11日,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仅对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89号801室办公房地产的收购事项有效,自2026年8月11日起失效,四、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以及估价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和限制条件,并注意报告书中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五、本项目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评估管理部门的核准而转移其法律责任,附件:1、关于要求对购置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予以核准的请示(平数〔2025〕11号)2、资产评估报告平湖市财政局2025年8月22日关于对购置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格予以核准的函.pdf关于要求对购置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予以核准的请示(平数〔2025〕11号).pdf资产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