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5〕6号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鉴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奖励扶持办法》(明府办〔2023〕14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2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山市高明区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