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大刘庄村集体土地,拟定了大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该地块东至储备用地、大刘庄村土地,北至储备用地、大刘庄村土地;面积:5.7160公顷,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244.8万元/公顷,按照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大刘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五、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大刘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