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24〕94号)(下称“管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区级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区级众创空间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二)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第九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第十条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详见附件1),(三)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请条件和第十二条加速器入驻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二、申报时间(一)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0月17日17:00,(二)各镇(街道)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0,三、申报材料详见《2025年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指南》,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https://fsfczj.foshan.gov.cn)选择禅城区科技孵化载体认定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需填写的相关表格在佛山扶持通上下载),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对象的资格,五、注意事项(一)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石湾镇(街道)经发办:康华83311250,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24〕94号).pdf2.2025年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指南.doc3.区级科技孵化器认定相关填写表格.zip4.区级科技孵化载体认定申报书(格式).zip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5年8月2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