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单位):为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菏人社字〔2021〕33号)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范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二、技术等级设置(一)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五、相关问题处理(一)各乡镇(办事处)、各县直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本乡镇(办事处)、本部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县直部门(单位)9月20日前将本乡镇(办事处)、本部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及符合考核评定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5)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完成考核评定工作并填写《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见附件2)《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见附件1)报县人社局备案,(二)本通知印发前已正常取得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原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并经评定成绩合格的,各乡镇(办事处)、各县直部门(单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须填写《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直接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4),(五)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政策和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六)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办事处)工勤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可参照执行,六、工作要求(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