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政办字〔2022〕27号关于分解落实《关于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联系电话:3241302邮箱:yyxzfdcs@zb.shandong.cn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落实《关于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表政策事项措施内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备注一、发放租金纾困贷款,自2022年5月5日起,纾困贷款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2022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1.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